前駐地盤工程師東涌站地盤監督樁柱工程時貪污及串謀詐騙判囚三年九個月

2002年9月6日

一名前任駐地盤工程師,在監督東涌站發展計劃第二期四號地盤(「東涌站計劃」)打樁工程時,收受承建商提供免費旅遊及夜總會消遣等利益,及串謀詐騙參與隱瞞有樁柱出現問題,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年九個月。

利洪鈞,四十六歲,曾受僱於茂盛(亞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茂盛」),較早時被裁定共七項罪名成立,即一項串謀詐騙及六項收受利益。

暫委法官周燕珠宣判時稱,被告作為駐地盤工程師不但未能有效監管有關工程,而且參與隱瞞地盤其中一支樁柱出現問題及其後曾作補救工程。

法官斥責被告罔顧公眾安全,及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

法官續說,被告因收受利益而未能履行其職責,行為卑劣,而且有違專業精神,並連累其無辜的家人。

「東涌站計劃」的發展商為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

「東涌站計劃」興建七座住宅樓宇,其中四座的地基工程總承建商為預壘地基工程有限公司(「預壘」)。

該四座樓宇的其中三座之打樁工程分判予新利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新利」),而鋼筋扎籠工程則分判予雄昌工程公司(「雄昌」)。

「茂盛」負責監管「東涌站計劃」的地基工程。

案情透露: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九八年五月期間,被告收受「預壘」、「雄昌」及「新利」的一名分判商提供的利益,作為被告代表「茂盛」監督三間公司的工程時,放寬監管及予以優待的報酬。

被告收受的利益包括多次免費到內地旅遊、飲宴和夜總會消遣費用、舞小姐服務、國際直撥長途電話及漫遊費用及泊車月費等。

被告亦與「預壘」前職員李巳興、余俊文、高志廣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屋宇署及 Tung Chung Station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即不誠實地隱瞞其中一條鑽孔樁在建造過程中曾經出現問題,導致該鑽孔樁的結構實質地偏離所批准的圖則,並隱瞞該鑽孔樁曾進行補救工程。

李、余及高早前在區域法院因串謀在有關地盤建造短樁被判入獄。三人的刑期在律政司申請覆核判刑後被加至兩年至五年不等。

廉署因為接獲由「茂盛」轉介的貪污舉報而調查有關案件,並獲得「茂盛」就調查工作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梅達明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