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技工向分判商收受賄賂訛稱可獲「寶翠園」工程合約判囚三十二個月

2002年10月3日

一名前技工,訛稱可判授薄扶林「寶翠園」屋苑的維修工程合約,向分判商索取及收受賄賂,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

鍾有福,三十九歲,曾受僱於信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信德」),今日承認七項控罪,包括作為代理人索取及收受利益、詐騙及盜竊。

法官李唯治宣判時稱,量刑起點為四年,但考慮被告認罪,故將刑期減至三十二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 二 ○○一年邀請兩名工程分判商,就「寶翠園」屋苑更換七千二百個變壓器工程參與投標。被告當時受僱「信德」任「寶翠園」的維修技工。

被告向兩名分判商索取「回佣」,分別以每更換一個變壓器收取一元至兩元,及有關工程合約總值四十一萬七千六百的百分之一至五作計算。

另外,被告於二○○一年八月向其中一名分判商索取五萬元,作為判授有關工程合約的報酬。被告其後向其收取二萬五千元。

被告其後又要求該名分判商支付五萬元,作為有關工程的「訂金」,並收取一張相同款項的支票。

案情並透露,被告曾兩次向另一名分判商獲取五萬元,訛稱其中二萬五千元為工程的「訂金」,而其餘二萬五千元則為「信德」收取作為檢查新變壓器的費用。

「信德」證實有關更換變壓器工程並不存在。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鍾洪偉代表,廉署人員余漢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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