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及警員在交通意外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判刑

2002年10月16日

一名藝人及一名警員,於今年三月發生的一宗交通意外中,容許他人冒充肇事司機,被廉政公署控以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今日 ( 星期三 ) 在西區裁判法院被判刑。

謝霆鋒,二十二歲,英皇娛樂集團有限公司 ( 「英皇」 ) 藝人,被判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同案被告劉志偉,二十八歲,警員,則被判入獄六個月。

兩名被告較早時被裁定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裁判官衛以寬判刑時稱,他接納辯方律師提出謝在案中扮演被動的角色,但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是一項嚴重罪行。

裁判官又稱,判刑時已考慮謝並無案底,並指出謝並無特權及應該遵守法紀。

裁判官續稱,劉身為公職人員而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更形嚴重。

裁判官指出,劉的判刑起點是八個月,但考慮到他並無案底,故將刑期減至六個月。

控罪指謝及劉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至四月十二日期間,與成國定及周柱輝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容許成國定偽稱在警方調查一宗交通意外中所涉及的私家車是由成本人而非謝駕駛。該宗交通意外於今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中環紅棉路發生。

前「英皇」司機成國定較早時承認在有關交通意外中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被法庭判入獄四個月。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恩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周文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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