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巿公司前主席詐騙銀行三千六百萬元信用狀貸款囚四年

2002年10月23日

一名上巿公司前主席向多間銀行提交虛假商業文件,聲稱與有關公司有商業交易,詐騙信用狀貸款合共三千六百萬元。該名前主席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

陳振洪,四十五歲,雄豐集團控股有限公司(「雄豐」)前主席,較早時承認十二項串謀詐騙罪名。法庭於判刑時亦已考慮另外十一項相類控罪。

同案另一被告,即「雄豐」前經理文萬坤,今日被判入獄兩年零三個月。

文,四十四歲,較早前承認七項串謀詐騙罪名,法庭命令餘下十六項相類控罪記錄在案。

法官蔡慧蘭宣判時稱,被告的行騙計謀歷時兩年半,涉及六間銀行,故須判處他們即時入獄,以反映有關詐騙勾當性質嚴重。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銀行職員涉嫌貪污,容許由陳計劃的詐騙信用狀貸款勾當得以進行。調查揭發有關串謀詐騙罪行。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年七月期間,串謀詐騙六間銀行,即以「雄豐」附屬公司「雄昌玩具國際有限公司」(「雄昌」)的名義,向有關銀行申請二十三張信用狀。

他們向該等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訛稱「雄昌」與另外四間公司之間有真實的商業文易,以證明有關信用狀的申請。

該等銀行其後發放合共三千六百萬元信貸予涉案四間公司。廉署調查已證實,該四間公司實為「空殼公司」。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周凱靈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蘇彥平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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