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上市公司前高層涉嫌挪用二千萬元資金今提堂

2002年10月2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一 ) 落案起訴一名上市公司前高層人員,控告他涉嫌挪用該上市公司二千萬元資金,並於下午將他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崔貴生,五十六歲,東方有色集團有限公司 ( 「東方有色」 ) 前任董事總經理,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東方有色」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再提堂。

廉署較早前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揭發涉嫌串謀詐騙罪行。

控罪指崔於九九年六月一日至去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與李世銘、廖婷婷、葉樹華及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東方有色」、其董事及股東,即不誠實地:

- 致使「東方有色」參與一項本意是由 Jointstock Investments Ltd. (Jointstock) 作貸方及工商東亞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 「工商東亞」 ) 作借方的貸款協議,即安排「東方有色」與 Jointstock 簽訂一份參與貸款協議,為該貸款提供資金;

- 偽稱崔已獲正式授權代表「東方有色」簽署該協議;

- 致使「東方有色」依據該協議發放一筆二千萬元的款項予「工商東亞」;

- 致使「工商東亞」批出及發放該筆貸款予金明亮發展有限公司 ( 「金明亮」 ) ;及

- 向「東方有色」隱瞞該筆由「工商東亞」給予「金明亮」的貸款,及「金明亮」最終如何處理該貸款。

被告獲准以現金三十萬元保釋外出。法庭並下令他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許紹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錦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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