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員疑涉收賄向被告提供協助

2002年10月31日

廉署落案起訴一名偵緝警員,控告他涉嫌收受一名警方案件被告所提供的賄賂,就警方有關涉嫌勒索及聲稱三合會成員的調查,向該被告提供協助。

李寶國,三十八歲,被控一項受賄罪名,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李於今年三月五日收受袁志榮五千元,作為李在警方調查袁涉嫌干犯勒索罪及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的罪行時,協助袁的報酬。

廉署較早前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於今年三月五日拘捕本案被告。調查其後揭發被告涉嫌受賄。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以待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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