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訛騙董事局抵押公司物業騙六千五百五十萬元貸款罪名成立

2002年11月6日

一名女子及其弟,涉嫌隱瞞一間公司的董事局將公司物業抵押,及向銀行訛稱該項抵押已獲公司批准,藉此向銀行騙取六千五百五十萬元貸款,較早時被廉署拘控,兩人今日(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陪審團裁定罪名成立。

被告黃曉穗,四十三歲,雲慈慧海功德會有限公司(「雲慈慧海」)股東,及其弟黃輝棟,三十二歲,商人,今日被陪審團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欺詐、一項偽造及一項行使假文件。

暫委法官林溎峰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二十日宣判,以待黃曉穗的背景及精神報告。兩名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詐騙行為。

被告被控一項偽造「雲慈慧海」會議及決議記錄,及一項使用該等偽造文件罪名。該等文件涉及「雲慈慧海」董事局有關九龍塘根德道的物業第一及第二按揭的會議紀錄、股東的書面決議紀錄及董事兼股東的聲明。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以欺騙手段,促使新華銀行 ( 「新華」 ) 簽立兩份按揭契約,抵押者為「雲慈慧海」,貸款人分別為東榮有限公司 ( 「東榮」 ) 及嘉陵汽車 ( 中國 ) 有限公司 ( 「嘉陵」 ) 。有關契約簽立日期為九九年三月一日,而「東榮」及「嘉陵」則由兩名被告持有。

有關控罪於九九年二月至三月期間發生。

案情透露,「東榮」及「嘉陵」尚欠「新華」九千三百萬元。

案件今日由大律師 Peter Callaghan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蔡樹強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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