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航空公司前職員涉嫌受賄預留航機貨位今提堂
2002年11月7日
一名航空公司前僱員,涉嫌收受賄款共四十六萬元,替兩間貨運公司預留航機上的貨位,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鄭創盛,四十歲,澳洲航空公司 ( 「澳航」 ) 之 Qantas Freight Hong Kong 前任高級貨運主任,被控以共十項控罪,包括六項收受利益,兩項串謀收受利益,及兩項串謀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僱主。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其中兩項控罪指鄭涉嫌收受一名船務公司東主共一萬一千元,作為預留載貨艙位予該東主的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鄭涉嫌與一名托運公司女經理串謀,致使鄭以相同理由收受該名經理每月八千元的賄款。有關賄款其後遞增至一萬元。
被告另被控四項收受利益罪名,即涉嫌以相同理由收受該名經理共四萬三千元的賄款。
餘下兩項控罪指鄭涉嫌與該名經理串謀使用虛假文件,即運送貨物收費的發票,意圖誤導「澳航」。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九月至本年五月期間發生。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法庭並命令被告不得離港、不准騷擾控方證人、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廉署。
廉署於今年六月在一項行動中拘捕被告。「澳航」就有關案件向廉署提供全力合作。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岑麗潔代表出庭。
鄭創盛,四十歲,澳洲航空公司 ( 「澳航」 ) 之 Qantas Freight Hong Kong 前任高級貨運主任,被控以共十項控罪,包括六項收受利益,兩項串謀收受利益,及兩項串謀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僱主。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審理。
其中兩項控罪指鄭涉嫌收受一名船務公司東主共一萬一千元,作為預留載貨艙位予該東主的報酬。
另外兩項控罪指鄭涉嫌與一名托運公司女經理串謀,致使鄭以相同理由收受該名經理每月八千元的賄款。有關賄款其後遞增至一萬元。
被告另被控四項收受利益罪名,即涉嫌以相同理由收受該名經理共四萬三千元的賄款。
餘下兩項控罪指鄭涉嫌與該名經理串謀使用虛假文件,即運送貨物收費的發票,意圖誤導「澳航」。
有關涉嫌罪行於九七年九月至本年五月期間發生。
被告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法庭並命令被告不得離港、不准騷擾控方證人、在報住的地址居住,及如更改地址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廉署。
廉署於今年六月在一項行動中拘捕被告。「澳航」就有關案件向廉署提供全力合作。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岑麗潔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