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訛騙董事局抵押公司物業騙六千五百多萬元貸款分別判囚十一年及七年半
2002年11月20日
一名女子及其弟,隱瞞一間公司的董事局將公司物業抵押,及向銀行訛稱該項抵押已獲公司批准,藉此向銀行騙取六千五百多萬元貸款,被廉政公署拘控。該名女子及其弟今日(星期三)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分別被判入獄十一年及七年半。
被告黃曉穗,四十四歲,雲慈慧海功德會有限公司(「雲慈慧海」)股東,及其弟黃輝棟,三十四歲,商人,較早時被陪審團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一項偽造、一項行使假文件及兩項以欺騙手段促致有價產權書簽立。
原訟法庭下令兩名被告十五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暫委法官杜溎峰宣判時稱,黃曉穗存心詐騙,涉案款項鉅大,並且違反「雲慈慧海」對其的信任,故須判處較長刑期。
法官續稱,其弟黃輝棟雖然並不是本案的主謀,但卻在完全知情下協助其姊違反作為受託人所應履行的責任。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詐騙行為。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偽造「雲慈慧海」會議及決議記錄,及一項使用該等偽造文件罪名。該等文件涉及「雲慈慧海」董事局有關九龍塘根德道物業的兩份按揭的會議紀錄、股東的書面決議紀錄及董事兼股東的聲明。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以欺騙手段,促使新華銀行 ( 「新華」 ) 簽立該兩份按揭,抵押者為「雲慈慧海」,貸款人分別為東榮有限公司 ( 「東榮」 ) 及嘉陵汽車 ( 中國 ) 有限公司 ( 「嘉陵」 ) 。有關按揭簽立日期為九九年三月一日,而「東榮」及「嘉陵」則由兩名被告持有。
有關罪行於九九年二月至三月期間發生。
案件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蔡樹強協助。
被告黃曉穗,四十四歲,雲慈慧海功德會有限公司(「雲慈慧海」)股東,及其弟黃輝棟,三十四歲,商人,較早時被陪審團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一項偽造、一項行使假文件及兩項以欺騙手段促致有價產權書簽立。
原訟法庭下令兩名被告十五年內不得出任公司董事。
暫委法官杜溎峰宣判時稱,黃曉穗存心詐騙,涉案款項鉅大,並且違反「雲慈慧海」對其的信任,故須判處較長刑期。
法官續稱,其弟黃輝棟雖然並不是本案的主謀,但卻在完全知情下協助其姊違反作為受託人所應履行的責任。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有關詐騙行為。
兩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偽造「雲慈慧海」會議及決議記錄,及一項使用該等偽造文件罪名。該等文件涉及「雲慈慧海」董事局有關九龍塘根德道物業的兩份按揭的會議紀錄、股東的書面決議紀錄及董事兼股東的聲明。
餘下兩項控罪指被告以欺騙手段,促使新華銀行 ( 「新華」 ) 簽立該兩份按揭,抵押者為「雲慈慧海」,貸款人分別為東榮有限公司 ( 「東榮」 ) 及嘉陵汽車 ( 中國 ) 有限公司 ( 「嘉陵」 ) 。有關按揭簽立日期為九九年三月一日,而「東榮」及「嘉陵」則由兩名被告持有。
有關罪行於九九年二月至三月期間發生。
案件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蔡樹強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