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卡拉 OK 酒廊女侍應收賄套取顧客信用卡資料判囚九個月

2002年11月28日

一名卡拉 OK 酒廊前女侍應,收受犯罪份子的賄款共四千元,協助套取顧客的信用卡資料作製造假卡之用,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北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案情透露:被套取的信用卡資料其後被用作製造假信用卡,經犯罪份子在香港的零售商店行使,令本港七間銀行損失共二十六萬九千一百三十五元。

曾靜儀,二十六歲,曾受僱於加州紅卡拉 OK ,較早時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一項管有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

裁判官鄧立泰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即時監禁。

裁判官續稱,判刑起點為十五個月,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並無犯案紀錄,故將刑期減至九個月。

案情透露:本年一月初,一位名為「亞橋」的男子接觸被告,要求被告利用一部磁碼轉換器在其任職的卡拉 OK 酒廊套取顧客的信用卡資料。

「亞橋」答應被告每套取一套信用卡資料,可獲得三百元作報酬。被告同意有關勾當。

被告於本年一月十九日至二月十一日期間,使用一部由「亞橋」提供的磁碼轉換器,套取約十九套信用卡資料。「亞橋」其後給予被告共四千元作報酬。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慕嫻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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