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當值工程師收賄助承判商競投淺水灣屋苑維修工程判囚兩年

2002年12月3日

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任當值工程師,收受約九萬二千元賄款,以協助承判商出價競投淺水灣兩個屋苑的空調維修工程,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伍榮新,三十九歲,曾受僱於淺水灣有限公司 ( 「淺水灣」 ) ,今日承認六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罪名,即五項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一項提供利益罪名。

法官龍禮宣判時稱,貪污罪行如癌症般蠶食社會,故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法官亦命令被告須將九萬二千九百二十元賄款歸還予前僱主。

案情透露,景匯空調工程維修有限公司 ( 「景匯」 ) 東主於九九年就競投淺水灣花園大廈及影灣園兩個屋苑的維修工程接觸被告。

該名店東並提議給予被告「淺水灣」批出工程作價的百分之十作為報酬。

九九年十二月至去年一月期間,被告先後四次收受該名東主共九萬二千九百二十元,以取得「景匯」的報價。期間「淺水灣」批出三十五份總值一百八十萬元的工程合約予「景匯」。

案情並透露,被告於期間提供一萬五千元予「淺水灣」另一名值勤工程師,作為該名工程師隱瞞被告與「景匯」的貪污勾當的報酬。

案情又透露,另一名承判商「富威工程公司」 ( 「富威」 ) 的東主於二○○○年初向被告提出相同要求,提議將「淺水灣」批予「富威」的維修工程合約作價的百分之十給予被告作為報酬。被告同意有關勾當。

二○○○年二月至七月期間,「淺水灣」批出三項總值約十九萬一千八百元的維修工程合約予「富威」。但「富威」東主並無如約支付被告有關賄款。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林少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廖富榮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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