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承建商疑涉行賄發展商職員以獲建築工程投標資料

2003年1月8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落案起訴一名公司董事,懷疑他涉嫌行賄一間物業發展商的職員,以獲提供多份建築合約的投標資料。

羅炳文,四十歲,俊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董事,被控共三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今午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杜大衛准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再提堂。被告獲准以現金五十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罪指被告向九龍倉集團有限公司 ( 「九龍倉」 ) 僱員提供多筆沒有指明金額的款項,作為該等僱員就「九龍倉」三份建築工程合約提供投標資料及協助的報酬。

有關建築工程分別位於荃灣第十七號地段、屯門第 386 號地段,及碧堤半島二期。

上述控罪涉嫌於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代表出庭,廉署人員羅焯華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