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為取得三千五百萬元工程串謀詐騙「港大」罪成候判

2003年1月29日

兩名影音公司董事及一名財務總監,為取得香港大學 ( 「港大」 ) 新醫學大樓價值三千五百萬元的視聽設備工程合約,串謀詐騙「港大」,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三 ) 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陳麗華,三十三歲,及陸永誌,三十九歲,同為焯譽國際有限公司 ( 「焯譽」 ) 董事兼股東;及吳維生,三十九歲,「焯譽」財務總監,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港大」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彭中屏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二月十八日宣判,以待各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各被告暫獲准以現金五萬元至十萬元不等保釋外出。他們亦受命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每星期向警方報到三次。

案情透露:「港大」於一九九七年開始在薄扶林沙宣道興建新醫學大樓,工程於二○○一年初完成。

「焯譽」及另一間公司美哥工程有限公司 ( 「美哥」 ) 獲甄選提交標書,競投新醫學大樓影音設備的設計、供應及安裝合約。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陳提出給予「美哥」二十萬元「顧問費」及一份五百萬元的視聽器材訂單,作為「美哥」撤回投標的報酬。

廉署其後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公司懷疑以行賄手段企圖取得「港大」合約,遂展開調查。

案情又透露:陳建議「美哥」提高其標價,以確保「焯譽」取得有關合約。

陸及吳其後在旺角一間酒店與「美哥」一名股東及一名董事會面。期間,陸給予該名董事五萬元現金作為「顧問費」首期付款,及一套草擬投標文件和一張電腦磁碟,並要求該名董事填寫有關資料。

二○○一年八月,「焯譽」及「美哥」向「港大」投標委員會提交標書,標價分別為約三千五百萬元及三千九百萬元。「焯譽」終獲批有關合約。

案情並透露:陳其後向該名「美哥」股東表示會履行承諾,即支付餘下十五萬元「顧問費」及向「美哥」採購視聽器材。

「港大」在廉署調查上述案件期間給予全力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顧佩芳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漢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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