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證券投資公司前副總裁疑索賄二百萬元助收購上市公司
2003年2月20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四 ) 落案起訴一名證券投資公司前副總裁,控告他涉嫌索取二百萬元,以協助一間投資管理公司收購一間上市公司。
麥兆麒案發時受僱於摩根士丹利添惠亞洲有限公司。他被控兩項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並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麥先後向一名投資管理公司董事索取約二百萬元,作為麥向該名董事介紹若干名持有中華汽車有限公司
( 「中巴」 ) 股份的客戶,以利便「時亞投資有限公司」 ( 「時亞」 ) 收購「中巴」的報酬。
當時,有關投資管理公司代表「時亞」收購「中巴」。
有關涉嫌控罪於去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三日期間發生。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經調查後於去年十月拘捕被告。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麥兆麒案發時受僱於摩根士丹利添惠亞洲有限公司。他被控兩項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並將於明日 ( 星期五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控罪指麥先後向一名投資管理公司董事索取約二百萬元,作為麥向該名董事介紹若干名持有中華汽車有限公司
( 「中巴」 ) 股份的客戶,以利便「時亞投資有限公司」 ( 「時亞」 ) 收購「中巴」的報酬。
當時,有關投資管理公司代表「時亞」收購「中巴」。
有關涉嫌控罪於去年四月二十九日至五月三日期間發生。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經調查後於去年十月拘捕被告。
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