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兩人疑提供九十五萬元賄款以在廟宇維修工程獲優待
2003年2月24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訴一名華人廟宇委員會成員及一名建築公司董事,控告他們涉嫌提供賄賂合共九十五萬元,以在廟宇及墳場維修工程中獲得優待。
胡詠紀,六十四歲,華人廟宇委員會成員,及劉東馳,四十三歲,偉成建築有限公司(「偉成」)董事,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偉成」是華人廟宇委員會及華人永遠墳場委員會的維修工程的承辦商。
控罪指胡及劉於二○○○年九月四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向八個慈善團體的代理人,即民政事務局轄下的「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執行秘書譚乃炎,提供合共九十五萬元。
該等慈善團體為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葛量洪獎學金委員會、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委員會、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及衛奕信勳爵聯合世界書院獎學金基金理事會(統稱「僱主」)。
有關涉嫌賄款是作為譚在與其僱主的業務上,對胡、劉、「偉成」、長慶苑工藝製品廠,及廣州市成就建材貿易行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廉署於去年五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兩名被告。
兩名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胡詠紀,六十四歲,華人廟宇委員會成員,及劉東馳,四十三歲,偉成建築有限公司(「偉成」)董事,同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被告將於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偉成」是華人廟宇委員會及華人永遠墳場委員會的維修工程的承辦商。
控罪指胡及劉於二○○○年九月四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向八個慈善團體的代理人,即民政事務局轄下的「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執行秘書譚乃炎,提供合共九十五萬元。
該等慈善團體為華人廟宇委員會、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蒲魯賢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葛量洪獎學金委員會、李寶椿慈善信託基金委員會、柏立基爵士信託基金委員會、尤德爵士紀念基金信託委員會及衛奕信勳爵聯合世界書院獎學金基金理事會(統稱「僱主」)。
有關涉嫌賄款是作為譚在與其僱主的業務上,對胡、劉、「偉成」、長慶苑工藝製品廠,及廣州市成就建材貿易行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報酬。
廉署於去年五月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兩名被告。
兩名被告暫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