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及另外兩人索賄及受賄以隱瞞連鎖店職員涉嫌偽造賬目今被判囚

2003年3月20日

一名前警員及兩名連鎖零售店前保安職員,涉嫌索取及收受賄賂,作為該名前警員就一名零售店職員涉嫌偽造賬目不採取行動的報酬,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

前警員梁俊文,三十三歲,被判入獄二十一個月。趙霖鋒,三十三歲,屈臣氏有限公司 ( 「屈臣氏」 ) 前任助理保安主任,被判入獄三十個月,而何諾洋,二十五歲,「屈臣氏」前任保安調查員,則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

梁及趙較早時承認共三項貪污控罪,而何經審訊後則被裁定兩項相類罪名成立。

法官杜麗冰斥責梁於案發時濫用警務人員的權力,並指出梁違反社會對他的信任。

案情透露:二○○一年五月十六日,一名女子在銅鑼灣豐澤電器店以九千元折扣價購買一部手提電腦。

一名豐澤電器店營業監督在該名女子要求下,涉嫌同意於發票上誇大售價,以便該名女子向其僱主申領購買電腦的款項。

同年八月十七日,該名女子向豐澤電器店聲稱其購買的電腦有問題,要求退款。結果,她獲准以該部電腦換取其他電器用品。

「屈臣氏」管理層其後知悉有關事件,並就該名營業監督涉嫌偽造賬目進行內部調查。

案情又透露:二○○一年九月三日至十日期間,趙及何與當時任職警員的梁串謀向該名營業監督索取七萬元,作為梁對該名營業監督涉嫌偽造賬目不採取行動的報酬。趙及何兩人較早時已認識梁。

二○○一年九月四日,梁及趙以相同理由收受該名營業監督一萬元。

同年九月十日,梁、趙及何在梁的汽車上向該名營業監督收受另外一萬七千元有記號的鈔票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黎嘉誼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念恒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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