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億元信貸貪污案銀行總經理及另外兩人罪成候判

2003年3月24日

一名恒生銀行 ( 「恒生」 ) 總經理及一名信貸經理,收受賄賂以批核多筆按揭貸款及約九億港元信用狀信貸,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同案一名公司董事亦被判行賄罪名成立。

壽明,五十六歲,「恒生」總經理,及盧沛成,五十歲,「恒生」信貸經理,各被判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 條。

同案另一被告何小海,三十三歲,歐江國際有限公司 ( 「歐江」 ) 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 ( 「達豪」 ) 董事兼股東,則被判十項串謀提供利益罪名成立。

法官蔡慧蘭將案件押後至周三 ( 三月二十六日 ) 宣判,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歐江」及「達豪」先後在香港及內地購買多項物業,而被告何小海的父親何紀椿為該兩間公司的另一名董事兼股東。

「歐江」及「達豪」其後就該等物業向「恒生」申請按揭貸款及信用狀信貸。

案情透露:何小海與其父何紀椿及另一名人士串謀,向盧沛成及其他「恒生」僱員提供五隻「勞力士」手錶及多筆沒有指明金額的款項,作為獲批出按揭貸款及約九億港元的信用狀信貸予「歐江」及「達豪」的報酬。有關信貸涉及二百五十八張信用狀。

案情並透露:壽明以相同理由收受何紀椿提供共二十萬港元及四萬美元 ( 約三十一萬二千港元 ) 現金,及兩隻「勞力士」手錶。

盧沛成亦以相同理由收受何小海提供的兩隻「勞力士」手錶及十萬港元現金。

所有控罪於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期間發生。

案情亦透露:「歐江」及「達豪」其後歸還部份按揭貸款及信貸予有關銀行,而仍未歸還的貸款及信貸相信約達三億元。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高迪龍及朱美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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