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三人涉嫌詐騙七千六百萬元信用狀貸款
2003年3月25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三 ) 落案起訴三人,控告他們串謀詐騙多間銀行合共七千六百萬元的信用狀貸款。
王靜儀,五十歲,中國鋁業有限公司 ( 「中國鋁業」 ) 經理;鄭國敏,四十九歲,及廖木洲,四十七歲,兩人皆為明正行合夥人,被控共五項串謀欺詐罪名,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同被控以兩項控罪,即指他們與王友枝 ( 又名王為謙 ) 串謀欺詐一間銀行,即不誠實地:
- 致使「中國鋁業」以信用證的形式來申請並使用該銀行的信貸服務;
- 向該銀行提交看來能證明「中國鋁業」與明正行有真實商業交易的虛假文件;及
- 致使該銀行向明正發放上述信用證的款項。
鄭及廖另被控以三項控罪,指他們與王友枝、陳澤民及黃兆德以相類詐騙手法,就新元貿易公司及福建水產 ( 香港 ) 有限公司的信用狀申請,串謀欺詐多間銀行,並致使有關銀行向明正行發放款項。
上述涉嫌控罪於一九九四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二月期間發生。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銀行職員涉嫌受賄,以協助詐騙信用狀貸款。調查後揭發上述串謀欺詐罪行。
被告暫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提堂。
王靜儀,五十歲,中國鋁業有限公司 ( 「中國鋁業」 ) 經理;鄭國敏,四十九歲,及廖木洲,四十七歲,兩人皆為明正行合夥人,被控共五項串謀欺詐罪名,將於明日 ( 星期三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同被控以兩項控罪,即指他們與王友枝 ( 又名王為謙 ) 串謀欺詐一間銀行,即不誠實地:
- 致使「中國鋁業」以信用證的形式來申請並使用該銀行的信貸服務;
- 向該銀行提交看來能證明「中國鋁業」與明正行有真實商業交易的虛假文件;及
- 致使該銀行向明正發放上述信用證的款項。
鄭及廖另被控以三項控罪,指他們與王友枝、陳澤民及黃兆德以相類詐騙手法,就新元貿易公司及福建水產 ( 香港 ) 有限公司的信用狀申請,串謀欺詐多間銀行,並致使有關銀行向明正行發放款項。
上述涉嫌控罪於一九九四年六月至一九九八年二月期間發生。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有銀行職員涉嫌受賄,以協助詐騙信用狀貸款。調查後揭發上述串謀欺詐罪行。
被告暫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