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恒生銀行總經理收受利益批信貸判入獄四年

2003年3月26日

兩名前恒生銀行(「恒生」)高級職員收受一名公司董事利益,協助批出按揭貸款及約九億元信用狀信貸,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三人今日(星期三)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

壽明,五十六歲,「恒生」前總經理,及盧沛成,五十歲,「恒生」前信貸經理,分別被判監四年及二十一個月。兩人於星期一(三月二十四)被裁定四項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 條。

法官蔡慧蘭並命令壽須將六十七萬元歸還予「恒生」,而盧則須將五千元歸予銀行。

另一被告何小海,三十三歲,歐江國際有限公司 ( 「歐江」 ) 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 ( 「達豪」 ) 董事兼股東,較早時被裁定十項串謀提供利益罪名成立,今被判入獄三年零三個月。

何較早前因一宗相關的信用狀詐騙被判入獄九年,法官下令兩項的判刑同期執行。

法官在判刑時指信用狀詐騙是嚴重罪行,為了要維護香港廉潔經貿中心的聲譽,量刑必須具阻嚇性。

她並斥責壽和盧身為銀行高級職員,破壞了銀行方面委予他們的信任。

「歐江」及「達豪」先後在香港及內地購買多項物業,而被告何小海的父親何紀椿為該兩間公司的另一名董事兼股東。

「歐江」及「達豪」其後就該等物業向「恒生」申請按揭貸款及信用狀信貸。

案情透露:何小海與其父何紀椿及另一名人士串謀,向盧沛成及其他「恒生」僱員提供五隻「勞力士」手錶及多筆沒有指明金額的款項,作為獲批出按揭貸款及約九億港元的信用狀信貸予「歐江」及「達豪」的報酬。有關信貸涉及二百五十八張信用狀。

案情並透露:壽明以相同理由收受何紀椿提供共二十萬港元及四萬美元 ( 約三十一萬二千港元 ) 現金,及兩隻「勞力士」手錶。

盧沛成亦以相同理由收受何小海提供的兩隻「勞力士」手錶及十萬港元現金。

所有控罪於一九九四年五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期間發生。

案情亦透露:「歐江」及「達豪」其後歸還部份按揭貸款及信貸予有關銀行,而仍未歸還的貸款及信貸相信約達三億元。

恒生銀行於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充分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Charlotte Draycott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高迪龍及朱美寶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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