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員及海關關員疑涉騙取賄款以「擺平」傷人案件
2003年3月27日
一名警員及一名海關關員,涉嫌串謀向一名警方疑犯騙取賄款,聲稱可協助「擺平」該疑犯涉及的傷人案調查,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蔡肇球,四十一歲,偵緝警員,及李德全,四十歲,海關關員,同被控一項串謀不誠實地取得財產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四月十七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蔡涉嫌收受一名傷人案件疑犯提供的利益,作為協助「擺平」該宗案件的報酬。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欺詐罪行。
控罪指蔡與李於去年九月七日至十七日期間,串謀以欺騙手法不誠實地從一名疑犯取得一筆港幣(賄款),即虛假地表示就有關當時正由蔡以元朗警區區反黑組第一隊警員身份調查的一宗牽涉該名疑犯及五名有關連人士的傷人案件:
- 為警方所作涉及該名疑犯及其五名有關連人士的調查提供意見的律政司律師是李的舊同學;及
- 該律政司律師願意不對該名疑犯及其五名有關連人士作出起訴以換取該筆賄款。
蔡及李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袁國良代表出庭。
蔡肇球,四十一歲,偵緝警員,及李德全,四十歲,海關關員,同被控一項串謀不誠實地取得財產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四月十七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稱蔡涉嫌收受一名傷人案件疑犯提供的利益,作為協助「擺平」該宗案件的報酬。調查其後揭發有關涉嫌欺詐罪行。
控罪指蔡與李於去年九月七日至十七日期間,串謀以欺騙手法不誠實地從一名疑犯取得一筆港幣(賄款),即虛假地表示就有關當時正由蔡以元朗警區區反黑組第一隊警員身份調查的一宗牽涉該名疑犯及五名有關連人士的傷人案件:
- 為警方所作涉及該名疑犯及其五名有關連人士的調查提供意見的律政司律師是李的舊同學;及
- 該律政司律師願意不對該名疑犯及其五名有關連人士作出起訴以換取該筆賄款。
蔡及李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袁國良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