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樂團主席造假賬誇大音樂家酬金盜用公款被判刑
2003年3月28日
一名香港小交響樂團前主席,偽造樂團賬目誇大樂團支付予兩名音樂家的津貼共逾九萬五千元,以盜取樂團款項,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刑。
余漢翁,五十九歲,被暫委法官簡達仁判處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共九項罪名成立,即七項偽造賬目及兩項盜竊。
香港小交響樂團由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撥款資助。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該樂團前主席在樂團管理事宜上涉嫌貪污。調查揭發有關偽造賬目及盜竊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期間,余要求兩名樂團聘請參加表演的音樂家在一些空白的紙張上簽名,以示確認收取樂團向其支付的酬金。
余其後不誠實地篡改多張香港小交響樂團的正式收據,誇大樂團支付予有關音樂家的費用合共九萬五千五百元,並呈交該等收據向樂團申領有關款項。被告將差額據為己有。
案情又透露:九八年二月,余盜取兩筆香港小交樂團的款項合共三萬元,訛稱有關款項是用以支付香港聖樂團及一名香港演藝學院導師。
「藝發局」管理層於廉署調查有關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馬文南協助。
余漢翁,五十九歲,被暫委法官簡達仁判處須履行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
被告較早時被裁定共九項罪名成立,即七項偽造賬目及兩項盜竊。
香港小交響樂團由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撥款資助。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該樂團前主席在樂團管理事宜上涉嫌貪污。調查揭發有關偽造賬目及盜竊罪行。
案情透露: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期間,余要求兩名樂團聘請參加表演的音樂家在一些空白的紙張上簽名,以示確認收取樂團向其支付的酬金。
余其後不誠實地篡改多張香港小交響樂團的正式收據,誇大樂團支付予有關音樂家的費用合共九萬五千五百元,並呈交該等收據向樂團申領有關款項。被告將差額據為己有。
案情又透露:九八年二月,余盜取兩筆香港小交樂團的款項合共三萬元,訛稱有關款項是用以支付香港聖樂團及一名香港演藝學院導師。
「藝發局」管理層於廉署調查有關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馬文南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