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發非法干擾電錶案最後一名被告被判刑

2003年3月31日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案件期間揭發多宗非法干擾電錶勾當,較早時對二十一名人士提出起訴,各被告先後承認控罪,而最後一名被告於今日 ( 星期一 ) 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

吳志強,三十八歲,汽車推銷員,較早時承認一項串謀詐騙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 「中電」 ) ,今日被裁判官譚國華下令須履行八十小時社會服務。

除吳以外,另外二十名被告亦被廉署以串謀詐騙「中電」或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港燈」)罪名起訴,並分案處理。

其中一名替犯罪集團擔任「中間人」的男子,較早時承認四項串謀詐騙罪名,被判入獄十八個月。其餘十九名被告則被判處緩刑、社會服務及 / 或罰款。

廉署曾接獲「中電」及警務處轉介的投訴,指稱有人非法干擾電錶,並懷疑當中涉及貪污。

廉署經調查後揭發多間商業及住宅的電錶遭人干擾,估計「中電」及「港燈」因此而損失約八十萬元的電費收入。

在吳的案件中,案情透露,與被告相識的一名男子胡恆富建議干擾吳住所的電錶,以節省電費。吳同意有關建議。

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期間,吳與胡串謀詐騙「中電」,即干擾吳位於屯門的住所的電錶。吳其後給予胡一千元作為報酬。

結果,吳住所的電費大幅減少約百分之四十至五十,「中電」因此而少收被告電費約七千四百六十元。

控方今日由法庭檢控主任何璋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謝錦輝協助。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