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代學校購買樂器涉嫌向供應商索取回佣今提堂

2003年4月25日

一名中學教師,涉嫌代學校購買樂器時向供應商索取非法回佣,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星期五)早在東區法院提堂。

有關購置樂器計劃由「優質教育基金」資助。

林敏儀,四十二歲,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 a) 條,及一項企圖偽造賬目罪名。

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五月十六日作預審,並准被告以五千元現金保釋。

「優質教育基金」規定,所有利用有關撥款的採購,必須有供應商的發票作證明。

有關貪污控罪指被告向張家輝索取利益,作為被告代香港仔浸信會呂明才書院 ( 「呂明才書院」 ) 購買一具「馬林巴琴」的報酬。

林另被控一項企圖偽造三張以譜揚樂務 ( 「譜揚」 ) 名義發出的發票,虛假地表示發票所載分別價值一萬八千三百九十元、一萬元及一千三百七十五元的樂器,是由「譜揚」售予「呂明才書院」。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鄧綺玉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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