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牌局前主席疑涉處理酒牌申請時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今提堂
2003年4月29日
酒牌局前主席黃漢清,涉嫌於在任期間不當處理酒牌申請,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西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五十歲,現為灣仔區區議員及現職成本工程師,被控一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莊景傑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二十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並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控罪指黃於二○○○年一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間,身為酒牌局主席,在執行公職時涉嫌故意及蓄意作出以下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
- 與酒牌申請人在召開酒牌局會議前進行討論,而有關申請人的酒牌申請將會在酒牌局會議中接受審查;
- 促使酒牌申請人相信,如果余美蓮獲延聘為他們的法律代表,將會有利於他們的酒牌申請;
- 不當地向余提供屬機密性質的酒牌局內部文件;及
- 未有退出酒牌局審批有關酒牌申請的決策過程,而余為該等酒牌申請人的法律代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建明代表出庭。
黃,五十歲,現為灣仔區區議員及現職成本工程師,被控一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莊景傑將案件押後至本年五月二十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被告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准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並揭發有關涉嫌罪行。
控罪指黃於二○○○年一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間,身為酒牌局主席,在執行公職時涉嫌故意及蓄意作出以下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
- 與酒牌申請人在召開酒牌局會議前進行討論,而有關申請人的酒牌申請將會在酒牌局會議中接受審查;
- 促使酒牌申請人相信,如果余美蓮獲延聘為他們的法律代表,將會有利於他們的酒牌申請;
- 不當地向余提供屬機密性質的酒牌局內部文件;及
- 未有退出酒牌局審批有關酒牌申請的決策過程,而余為該等酒牌申請人的法律代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建明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