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一名前銀行經理疑涉億萬元信貸詐騙被廉署起訴
2003年5月9日
廉政公署就疑涉及建萊集團(「建萊」)的信用狀懷疑詐騙案,今日(星期五 ) 起訴另一名前銀行分行經理,控告他涉嫌串謀向銀行提供虛假資料,以兌現信用狀貸款合共二千八百七十八萬美元 ( 約二億二千四百五十萬港元 ) 。
馬健輝,四十四歲,前新華銀行高級分行經理,被控一項串謀提供虛假資料罪名,今早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除馬外,廉署較早時已向同案另外四名人士提出起訴,包括「建萊」前主席秦錦釗及經理曾小蘭,和另外兩名前新華銀行職員。
法庭命令馬今日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十三日,以考慮案件轉解高等法院的程序,及與另外四名被告的案件合併審理。
馬獲准以現金二十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不得離港。法庭下令被告若要離開香港,必須於離港前四十八小時將行程知會廉署,及在回港後二十四小時內到廉署報到。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秦涉嫌以貪污手法向銀行取得信用狀貸款,經調查後揭發有關懷疑串謀罪行。
控罪指馬與同案另外四名被告涉嫌於一九九八年底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提供虛假資料,即發票、信用證及為兌現該等信用證所需提供的有關文件。
有關資料涉嫌顯示貨品是由秦錦釗經營的公司,即長穎有限公司、華賢實業有限公司及通豪發展有限公司,出售予其他亦是由秦經營的公司,即建萊集團有限公司及建萊汽車有限公司。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黃錦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威文協助。
馬健輝,四十四歲,前新華銀行高級分行經理,被控一項串謀提供虛假資料罪名,今早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除馬外,廉署較早時已向同案另外四名人士提出起訴,包括「建萊」前主席秦錦釗及經理曾小蘭,和另外兩名前新華銀行職員。
法庭命令馬今日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杜大衛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十三日,以考慮案件轉解高等法院的程序,及與另外四名被告的案件合併審理。
馬獲准以現金二十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及不得離港。法庭下令被告若要離開香港,必須於離港前四十八小時將行程知會廉署,及在回港後二十四小時內到廉署報到。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秦涉嫌以貪污手法向銀行取得信用狀貸款,經調查後揭發有關懷疑串謀罪行。
控罪指馬與同案另外四名被告涉嫌於一九九八年底至一九九九年四月三十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提供虛假資料,即發票、信用證及為兌現該等信用證所需提供的有關文件。
有關資料涉嫌顯示貨品是由秦錦釗經營的公司,即長穎有限公司、華賢實業有限公司及通豪發展有限公司,出售予其他亦是由秦經營的公司,即建萊集團有限公司及建萊汽車有限公司。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黃錦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郭威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