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運主管披露受廉署調查人身分罪成

2003年5月13日

一名空運公司前空運主管,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披露兩名受廉政公署調查的人士的身分,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較早前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二 ) 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余羡威,三十歲,曾受僱於珠江國際空運代理有限公司 ( 「珠江」 ) ,被裁定一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a) 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名成立。

余被裁判官林鉅溥判罰款七千五百元。

案情透露:二○○一年十一月十日,余向廉署投訴,指稱他的兩名前上司向客戶收取利益,作為容許客戶誇大發票金額的報酬。余當時剛被「珠江」解僱。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余發出電子郵件予該兩名前上司,告知他們兩人已成為廉署的調查對象。

余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承認他發出電子郵件,以報復兩名前上司解僱他,但被告卻否認向廉署作出虛假舉報,誣告其前上司。

廉署發言人指出,《防止賄賂條例》第 30 條的精神旨在保障受調查人士的聲譽,及確保調查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馬家颿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經緯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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