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收賄向被告提供協助今被判刑
2003年5月14日
一名偵緝警員,向一名被警方控以勒索及聲稱三合會成員罪名的被告表示,可向該被告提供「協助」,並向其收取賄賂。該名警員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三)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李寶國,三十九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馬保華判處被告入獄三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去年二月二十一日,袁志榮涉嫌觸犯勒索罪及聲稱是三合會成員被警方拘捕。
袁其後被警方落案起訴,並被帶往法院應訊。袁在保釋期間向李尋求協助。
李向袁表示他認識負責案件的警務人員,並答允替袁收集有關警方調查該案的資料。
案情並透露:去年三月五日,李向袁收受五千元有記號的鈔票,承諾會安排其中一名負責該案的警務人員與袁商談有關案件。兩人的會面在廉署人員監視下進行。
廉署人員在李收取賄款後將其拘捕,並在其身上搜出該筆有記號的款項。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建明協助。
李寶國,三十九歲,較早時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成立。
裁判官馬保華判處被告入獄三個月,緩刑十八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案情透露:去年二月二十一日,袁志榮涉嫌觸犯勒索罪及聲稱是三合會成員被警方拘捕。
袁其後被警方落案起訴,並被帶往法院應訊。袁在保釋期間向李尋求協助。
李向袁表示他認識負責案件的警務人員,並答允替袁收集有關警方調查該案的資料。
案情並透露:去年三月五日,李向袁收受五千元有記號的鈔票,承諾會安排其中一名負責該案的警務人員與袁商談有關案件。兩人的會面在廉署人員監視下進行。
廉署人員在李收取賄款後將其拘捕,並在其身上搜出該筆有記號的款項。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建明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