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團主席及公司董事挑選工程承判商時串謀行賄法團委員罪成候判
2003年5月15日
一名住宅屋苑業主立案法團前任主席及一名工程顧問公司董事,在法團挑選承判商為屋苑進行安裝防火設備及翻新工程時,串謀行賄法團一名委員,以獲其優待某些承判商,兩人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星期四)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有關工程總值約四千萬元。
譚春明,五十六歲,油塘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及蔡家誠,二十九歲,永順專業顧問有限公司(「永順」)股東兼董事,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永順」受聘為油塘中心的維修工程顧問。
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一年八月,油塘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就屋苑內兩座商場安裝消防灑水器工程招標。
法團委派「永順」進行工程招標及督導工作。
案情透露,法團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會議,就有關工程挑選承判商。但基於兩名法團委員的反對,有關招標事宜其後被擱置。
案情並透露,譚及蔡其後串謀向其中一名法團委員提供若干筆金錢,作為該委員就安裝消防灑水器及拆除簷篷工程挑選承判商時優待某些承判商的報酬。
有關賄款以工程合約總值的百份之三計算。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廉署人員岑寶珠協助。
譚春明,五十六歲,油塘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及蔡家誠,二十九歲,永順專業顧問有限公司(「永順」)股東兼董事,同被裁定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永順」受聘為油塘中心的維修工程顧問。
法官葉佐文將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五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二○○一年八月,油塘中心業主立案法團就屋苑內兩座商場安裝消防灑水器工程招標。
法團委派「永順」進行工程招標及督導工作。
案情透露,法團於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會議,就有關工程挑選承判商。但基於兩名法團委員的反對,有關招標事宜其後被擱置。
案情並透露,譚及蔡其後串謀向其中一名法團委員提供若干筆金錢,作為該委員就安裝消防灑水器及拆除簷篷工程挑選承判商時優待某些承判商的報酬。
有關賄款以工程合約總值的百份之三計算。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代表,廉署人員岑寶珠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