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高級警司疑涉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管有毒藥今提堂

2003年5月15日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高級警司,控告他涉嫌貪污、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管有毒藥。被告於今(星期四)午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冼錦華,四十五歲,被控共六項罪名,即一項政府人員收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兩項管有毒藥表第 I 部所列毒藥。

同案另一被告為女商人林春葉。

林,四十二歲,被控共六項罪名,即三項向政府人員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8(1)條,及三項控制他人而旨在使該人賣淫。被告同時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杜大衛准兩人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十二日,以待轉介區域法院。

冼及林各獲准以現金二萬元保釋外出。兩人並受命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冼被控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指他在涉及其公職的情況下行為失當,蓄意及故意作出可構成罪行的作為,從林春葉接受由多名女子提供的免費性服務,而他知道該等女子是由林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冼另被控一項政府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即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一盒價值三千一百二十元的雪茄。

餘下兩項控罪指冼管有毒藥表第 I 部所列毒藥,即三粒含有枸櫞酸昔多芬(一種昔多芬鹽)的藥丸碎塊。

林春葉被控六項罪名。其中三項指她向冼提供利益,即由多名女子提供免費性服務,而據冼所知,該等女子是由她控制,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及一盒價值三千一百二十元的雪茄。

餘下三項控罪指林控制多名女子,目的旨在使該等女子賣淫。

有關涉嫌控罪於二○○一年三月至去年五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李國威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張貴鍾及翁志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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