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牌局前主席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2003年5月20日

酒牌局前主席黃漢清,涉嫌在任期間不當處理酒牌申請,較早時被廉署拘控,案件今日轉介區域法院審理;法庭並已發出手令,通緝一名涉嫌曾協助黃犯案的律師。

黃,五十歲,被控一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今 ( 星期二 ) 早於西區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本年六月十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裁判官莊景傑下令被告除內地及澳門外,不得離開香港,並須將護照交給法庭保管。

裁判官並將被告的現金保釋由二萬元增加至十二萬元,及下令他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有關控罪指黃於二○○○年一月至二○○一年十二月期間,身為酒牌局主席,在執行公職時涉嫌故意及蓄意作出以下構成罪行的不當行為:

- 與酒牌申請人在召開酒牌局會議前進行討論,而有關申請人的酒牌申請將會在酒牌局會議中接受審查;

- 促使酒牌申請人相信,如果余美蓮獲延聘為他們的法律代表,將會有利於他們的酒牌申請;

- 不當地向余提供屬機密性質的酒牌局內部文件;及

- 未有退出酒牌局審批有關酒牌申請的決策過程,而余為該等酒牌申請人的法律代表。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林建明代表出庭。

另外,西區裁判法院已批准廉署申請,簽發手令通緝四十歲律師余美蓮,懷疑她曾協助和教唆、慫使和促使黃漢清觸犯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懷疑罪行。

廉署於去年三月一項行動中拘捕余,她其後獲保釋,以待進一步調查。

余在去年八月拒絕接受擔保。她於今年二月前赴紐西蘭後一直未有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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