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業經紀行賄「中電」職員以獲取生意罪成候判
2003年5月26日
一名前物業經紀,為獲取生意向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中電」)一名物業主任行賄,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一)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孫鈴,三十五歲,案發時受僱於御峰物業顧問行,被裁定四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 a) 條。
暫委法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九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中電」較早時欲於旺角購置商用單位。
二○○二年四月,被告向負責該項購置的「中電」物業主任提供有關彌敦道一個單位的資料。
「中電」提出以四千六百萬元購入該物業,並同意向有關地產經紀支付購入價的百分之一作佣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當被告與「中電」物業主任商討購置有關物業時,被告向該名主任提議向他支付其佣金的三分之一,作為該名主任與她達成有關物業交易的報酬。
該名「中電」主任即時拒絕被告的提議,並向「中電」管理層匯報事件。
被告於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再次向該名「中電」主任提出上述建議。
二○○二年八月九日,被告與該名「中電」主任會面,表示有關物業的業主還價六千八百萬元,並答應若該名主任與她達成交易,便向其支付佣金的三分之一作報酬。
在會面期間,被告並向該名「中電」主任提議,若他日後確保「中電」透過她作為代理而售賣、購買或租賃物業,便向他提供佣金的三分之一作報酬。
被告在與該名主任會面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中電」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許紹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彭偉發協助。
孫鈴,三十五歲,案發時受僱於御峰物業顧問行,被裁定四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 a) 條。
暫委法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九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中電」較早時欲於旺角購置商用單位。
二○○二年四月,被告向負責該項購置的「中電」物業主任提供有關彌敦道一個單位的資料。
「中電」提出以四千六百萬元購入該物業,並同意向有關地產經紀支付購入價的百分之一作佣金。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當被告與「中電」物業主任商討購置有關物業時,被告向該名主任提議向他支付其佣金的三分之一,作為該名主任與她達成有關物業交易的報酬。
該名「中電」主任即時拒絕被告的提議,並向「中電」管理層匯報事件。
被告於二○○二年七月十八日再次向該名「中電」主任提出上述建議。
二○○二年八月九日,被告與該名「中電」主任會面,表示有關物業的業主還價六千八百萬元,並答應若該名主任與她達成交易,便向其支付佣金的三分之一作報酬。
在會面期間,被告並向該名「中電」主任提議,若他日後確保「中電」透過她作為代理而售賣、購買或租賃物業,便向他提供佣金的三分之一作報酬。
被告在與該名主任會面後被廉署人員拘捕。
「中電」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力協助。
案件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許紹鼎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彭偉發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