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聲明

2003年5月27日

廉政公署發言人今日回應媒界查詢,證實拘捕一名雜誌記者,懷疑他涉嫌行賄一名前保安公司護衛員,以協助他在未得許可下進入一間電影公司的拍攝場地。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遂跟進調查,並於上週展開行動,先後拘捕兩人。

該保安公司獲電影公司委託在拍攝場地提供保安服務,除有關演員及拍攝人員外,不得讓其他人士進入有關場地。

廉署調查發現,被捕的記者涉嫌提供賄款予該名夜更護衛員,以容許他進入有關場地,及拍攝室內情況。

廉署分別於昨(星期一)晚行使四張手令,搜查出版有關雜誌的傳媒機構,及於今(星期二)午行使另外兩張手令,搜查涉案記者的寓所。

有關手令是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根據《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5條及《防止賄賂條例》第17條簽發,授權廉署搜查及檢取新聞及有關材料。

被捕的護衛員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而涉案記者則仍被廉署扣留。調查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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