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前護衛員涉嫌受賄容許記者未經許可進入電影拍攝場地

2003年5月30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五)落案起訴一名前護衛員,控告他涉嫌收受及索取利益,以容許一名記者在未經許可下進入一間電影公司的拍攝場地。

謝輝,三十歲,曾受僱於 Group 4 Falck (HK) Limited ( 「 Group 4 」 ) ,被控三項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的罪名,即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被告將於下周一 ( 六月二日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西區裁判法院提堂。

Group 4 獲有關電影公司委託,在香港域多利道的拍攝場地提供保安服務,除有關演員及拍攝人員外,不得讓其他人士進入。

其中兩項控罪指謝涉嫌收受一名記者共三百元,作為容許該名記者在有關拍攝場地逗留及拍攝照片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謝涉嫌向該名記者索取五百元,作為謝在拍攝場地攝錄一套電影的場景和戲服的報酬。

有關涉嫌控罪於本年二月一日至五日期間發生。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周一提堂。
返回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