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功追討被廉署通緝前警長四百萬元資產

2003年6月3日

律政司較早時代表廉政公署提出民事訴訟,為香港政府成功追討前警長張榮樹合共約四百萬港元的資產。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任懿君於本年三月十二日頒令,張榮樹須歸還及支付政府他所持有的資產,包括多筆銀行存款連積存利息合共至少四十萬零二千美元 ( 約三百一十三萬五千港元 ) 及七十八萬港元,及於一九七六年估計約值三萬八千港元的珠寶。

該等資產相信是張於服務警隊期間利用貪污手法而獲取。

律政司早前提出民事訴訟,向張榮樹及多名被張利用其名義持有有關資產的人士追討張的資產,法官其後頒佈上述指令。

廉政公署發言人表示:「案件顯示廉署鍥而不捨,決心打擊貪污,並會透過合法途徑追討貪污得來的財富。」

張榮樹,現年七十六歲,於七五年初因涉嫌貪污而成為廉署調查的目標人物。

前警司葛柏於七五年因涉嫌貪污接受審訊時,控方證人韓德及鄭漢權曾指稱,張駐守灣仔警署刑事偵緝科期間與葛柏曾進行貪污勾當。

張曾在警隊服務二十二年,於七三年申請提早退休,七四年三月五日離港前往台灣。

廉署調查發現,張截至七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管有超過三百一十八萬港元的資產,超過其官職收入。

七五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廉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成功凍結相信由張管有的多個銀行戶口。

法庭於七六年二月四日發出通緝張的手令。張涉嫌擁有與其官職收入不相稱的財產,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10(1)(b) 條,目前仍被廉署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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