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處」職員不當批出約廿三萬元印刷合約判囚一年

2003年6月6日

一名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 (「影視處」)職員,在批出多份總值約二十三萬元的印刷及製作紀念品合約時行為失當,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五)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周發文,四十二歲,高級行政主任,較早時被裁定兩項違反普通法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被告的妻子林玉燕,四十一歲,亦在同案中被控。她較早時承認五項偽造罪名,於今日被判入獄八個月,緩刑兩年。

法官韋毅志判處周即時監禁時表示:「被告的罪行涉及…'85濫用職權,遠遠及錯誤地偏離公眾對身居其職位的人士的要求,即期望他忠實可靠。」

法官續稱:「社會有權對處理公職的人士寄予信賴。然而被告的行為蠶食公眾對其作為公職人員的信任,損害公眾利益。」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影視處」職員涉嫌收受利益,將部門的印刷合約批予某些承辦商。廉署調查後揭發有關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偽造罪行。

案情透露:周於九七年十月推薦「美時年推廣有限公司」(「美時年」)予其下屬,以獲取印刷及製作紀念品合約的報價。

周故意向該等處理「影視處」合約事宜的下屬隱瞞事實,即「美時年」為他的妻子林玉燕擁有及管控。

九七年十月一日至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周的下屬多次接觸林,就不同合約要求報價。

除了提交「美時年」的報價外,林每次亦提供其他公司的偽造報價,致使「美時年」的報價為最低。但該等公司其實並不存在或從未與「影視處」有任何生意往來。

案情又透露: 周在上述期間批准其下屬在無遵照政府的採購程序的情況下,判授總值約二十三萬元的印刷及製作紀念品合約予「美時年」。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廖遠明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景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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