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港台」總節目主任上訴維持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2003年6月26日
香港電台(「港台」)總節目主任曾葉發,藉虛假支付特約人員薪酬以安排僱員加薪,較早時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曾其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星期四)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曾,五十歲,去年十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
原訟法庭法官高嘉樂駁回曾的上訴,不接納其上訴理據,即指主審裁判官裁定曾不誠實及蓄意地進行有關行為,是與事實不符及法律觀點上犯錯。
法官表示滿意主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有不誠實的動機,及指主審裁判官有權從事實及法律觀點上確定上訴人「蓄意、故意地作出構成罪行的行為」。
至於上訴人提出的其他理據,即指控方並無透露有關涉及其他「港台」僱員的相類調查個案的資料,法官認為該等資料對辯方的陳述毫無幫助,故儘管上訴人提出有關論據,但控方沒有提供該等資料對審訊並無造成實質影響。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勞作聖協助。
曾,五十歲,去年十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普通法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
原訟法庭法官高嘉樂駁回曾的上訴,不接納其上訴理據,即指主審裁判官裁定曾不誠實及蓄意地進行有關行為,是與事實不符及法律觀點上犯錯。
法官表示滿意主審裁判官裁定上訴人有不誠實的動機,及指主審裁判官有權從事實及法律觀點上確定上訴人「蓄意、故意地作出構成罪行的行為」。
至於上訴人提出的其他理據,即指控方並無透露有關涉及其他「港台」僱員的相類調查個案的資料,法官認為該等資料對辯方的陳述毫無幫助,故儘管上訴人提出有關論據,但控方沒有提供該等資料對審訊並無造成實質影響。
控方今日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麥偉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勞作聖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