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上市公司前主席及另外四人涉嫌詐騙「聯交所」以獲批上市

2003年7月14日

廉政公署今日 ( 星期一 ) 落案起訴五名人士,包括上市公司金禾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 「金禾」 ) 的前主席及前副主席,控告他們於申請將公司上市及申請總值逾二億九千萬元信用狀貸款時,涉嫌分別串謀詐騙香港聯合交易所 ( 「聯交所」 ) 及多間銀行。

被告傅柱根,四十六歲,傅燕玲,五十一歲,及盧鎮南,五十三歲,分別為「金禾」的前主席,前副主席及前董事。三人連同李榮基,三十七歲,執業會計師,及郭淑華,三十歲,榮龍顧問有限公司 ( 「榮龍」 ) 董事,共被控以四項串謀詐騙罪名,將於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首項控罪指傅柱根、盧鎮南、李榮基及郭淑華,涉嫌串謀楊治山及其他人士詐騙「聯交所」。

被告涉嫌捏改銷售發票及會計紀錄,以誇大「金禾」及其附屬公司在一九九八、一九九九及二○○○年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和盈利數字,以符合「聯交所」的上市規定。

控罪又指被告涉嫌在「金禾」的招股章程中,就「金禾」及其附屬公司在上述三個財政年度內的財政狀況,作出失實陳述,並提交載有誇大營業額和盈利數字的文件,從而誘使「聯交所」批准「金禾」的上市申請。

第二項控罪指傅柱根、李榮基、郭淑華及傅燕玲,涉嫌串謀楊治山及其他人士,詐騙「金禾」及其附屬公司的股東、投資者和債權人,以及「聯交所」,即不誠實地在該公司二○○一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內,就公司的營業額及盈利數字作出虛假陳述。

其餘兩項控罪,指傅柱根、盧鎮南及傅燕玲,涉嫌串謀楊治山及其他人士詐騙多間銀行,即不誠實地致使裕豐 ( 兄弟 ) 發展有限公司、金禾美耐皿製品有限公司及富僑亞洲有限公司,向有關銀行申請分別以多間公司為受益人的信用狀。

控罪指被告涉嫌向有關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申請人曾與受益公司進行真實的商業交易,並致使該等銀行分別向多間受益公司發放一億八千四百六十三萬八千一百六十一元,及一億零五百三十九萬九千四百二十五元兩筆款項。

有關涉嫌控罪於一九九八年十一月至二○○二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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