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雜誌記者涉嫌行賄護衛員以獲許進入電影拍攝場地

2003年7月21日

廉政公署今日(星期一)落案起訴一名雜誌記者,控告他涉嫌提供利益予一名護衛員,以獲得在未經許可下進入一間電影公司的拍攝場地。

梁崇基,二十八歲,忽然一周有限公司記者,被控三項涉嫌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明日 ( 星期二 ) 上午九時半在西區裁判法院提堂。

Group 4 Falck (HK) Limited (Group 4) 獲有關電影公司委託,在香港域多利道的拍攝場地提供二十四小時的保安服務,不准任何人在未經許可下進入該場地。

首兩項控罪指梁涉嫌向當時任職 Group 4 的護衛員謝輝,提供合共三百元,作為讓他在有關拍攝場地逗留及拍攝照片的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梁涉嫌向謝提供五百元,作為謝攝錄一齣影片演出場景和戲服的報酬。

有關涉嫌控罪於本年二月一日至五日期間發生。

被告已獲廉署准以保釋外出,等候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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