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水務署職員向求職者詐騙金錢判囚八個月

2003年7月31日

一名無業男子冒充水務署職員,向多名人士訛稱可代他們在水務署覓得工作,騙取他們共逾二萬元,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西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八個月。

李偉國,三十二歲,較早時承認八項欺詐罪名。

裁判官阮偉明宣判時稱,被告的詐騙勾當經過精心安排,而且所犯的罪行性質嚴重,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廉署較早時接獲水務署轉介的投訴,指稱一名職員涉嫌收受賄賂,以協助他人在該署「搵工」。

調查發現有關貪污指控並不成立,但揭發被告策劃的詐騙勾當。

案情透露:案發期間,被告是一名商人。

去年六月至十月期間,被告先後向八名人士訛稱自己是水務署職員,可代他們在水務署覓得工作。

被告不誠實地誘使該等人士相信,他們須分別向水務署支付數額不等的款項,以確保獲該署聘用。

有關受害人先後向被告支付合共二萬零二百元。

案情透露:被告偽造有水務署標誌的文件,虛假地顯示該署正處理有關人士的聘用申請。

被告亦要求其中一些受害人在偽造文件上簽署,及要求他們提供身份證或住址證明。

被告其後被廉署拘捕。他在警誡下接受廉署人員問話時,承認策劃有關詐騙勾當。

案情又透露:被告從未受聘於水務署,亦未獲授權代人在該署尋找工作。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丁家倫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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