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調查貪污案拘商人因管有大量假身份證文件判囚七年
2003年8月11日
廉政公署早前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拘捕一名商人,並揭發他藏有大量偽造申領身份證文件及製造該等假文件的器材。該名商人較早時被落案起訴,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七年。
何允忠,四十一歲,較早時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管有虛假文書,及兩項管有可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器材。
何另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管有仿製槍械及一項處理贓物。
暫委法官錢禮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案情透露:警方於去年七月搜查被告在北角租用的單位時,檢獲十一張有其他人士姓名的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
警方亦在單位內搜獲用作偽造該等文件的器材,包括一台手提電腦、四張電腦磁碟、三份有其他人士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三十九張「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背頁。
警方懷疑事件涉及貪污,遂將案件轉介廉署調查。
廉署人員於去年八月展開行動,在筲箕灣拘捕被告,並在其身上搜獲十四張有其他人士姓名的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一把膠製 357 型號左輪手槍及一串鎖匙。
案情又透露:廉署人員利用其中一條鎖匙,起回一輛與一宗持械行劫案有關的報失「平治」房車。
廉署人員又利用另外兩條從被告搜獲的鎖匙進入筲箕灣一個單位,並檢獲另外一批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
此外,廉署人員亦在該單位內搜獲製造該等偽造文件的器材及其他偽造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多張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一張香港駕駛執照及一張香港車輛牌照。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seph Pethes 代表法庭,並由廉署人員區廣銳協助。
何允忠,四十一歲,較早時被裁定四項罪名成立,即兩項管有虛假文書,及兩項管有可用作製造虛假文書的器材。
何另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即一項管有仿製槍械及一項處理贓物。
暫委法官錢禮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罪行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案情透露:警方於去年七月搜查被告在北角租用的單位時,檢獲十一張有其他人士姓名的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
警方亦在單位內搜獲用作偽造該等文件的器材,包括一台手提電腦、四張電腦磁碟、三份有其他人士姓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及三十九張「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背頁。
警方懷疑事件涉及貪污,遂將案件轉介廉署調查。
廉署人員於去年八月展開行動,在筲箕灣拘捕被告,並在其身上搜獲十四張有其他人士姓名的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一把膠製 357 型號左輪手槍及一串鎖匙。
案情又透露:廉署人員利用其中一條鎖匙,起回一輛與一宗持械行劫案有關的報失「平治」房車。
廉署人員又利用另外兩條從被告搜獲的鎖匙進入筲箕灣一個單位,並檢獲另外一批偽造「申請香港居民身份證收據」。
此外,廉署人員亦在該單位內搜獲製造該等偽造文件的器材及其他偽造身份證明文件,包括多張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一張香港駕駛執照及一張香港車輛牌照。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seph Pethes 代表法庭,並由廉署人員區廣銳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