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酒樓主管及另外兩人涉點心材料訂單貪污案被判囚
2003年8月15日
一名前酒樓點心部主管、一名點心材料供應商及其送貨員,涉及訂購點心材料時行賄受賄,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十八個月至三年零兩個月。
賴折豪,四十三歲,金翠宮魚翅海鮮酒家有限公司 ( 「金翠宮」 ) 前點心部主管,被判入獄十八個月。賴亦受命須歸還十萬元予前僱主。「金翠宮」現已結業。
張志歡,三十九歲,及張國輝,五十六歲,分別為順隆食品公司 ( 「順隆」 ) 東主及送貨員,分別被判入獄三年零兩個月及兩年。
法官源麗華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性質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賴較早時承認十項貪污罪名,即七項收受利益及三項提供利益。
張志歡昨日被裁定三項串謀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而張國輝較早時承認四項罪名,即三項串謀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詐騙。
案情透露:賴折豪受僱於「金翠宮」期間,收受張志歡及張國輝提供合共十四萬七千元,作為向「順隆」訂購食品原料及棄掉過量食品原料的報酬。
賴亦提供共七千五百元予一名下屬,以協助他進行有關貪污勾當。
案情又透露:張志歡及張國輝串謀分別提供十四萬七千元及七千五百元予賴及「金翠宮」另一名僱員,作為他們向「順隆」發出食品材料訂單及優待「順隆」的報酬。
張國輝亦串謀詐騙「金翠宮」,即不誠實地促使該酒家向「順隆」超額購買食品原料。「順隆」其後向「金翠宮」回收超額食品原料,並將有關原料當作「新鮮」原料轉售予其他酒家。
案情亦透露:張志歡與張國輝串謀向「東雀會」一名僱員提供非法回佣,作為該名僱員向張志歡發出訂購點心或食品原料的報酬。
有關回佣以「東雀會」每月向其購買點心材料的營業額的百分之十五計算,共約十七萬八千元。
上述有關罪行於一九九八年三月至去年一月期間發生。
該名「東雀會」職員較早時被控一項串謀接受利益罪名。他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入獄七個月。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黎嘉誼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學芹協助。
賴折豪,四十三歲,金翠宮魚翅海鮮酒家有限公司 ( 「金翠宮」 ) 前點心部主管,被判入獄十八個月。賴亦受命須歸還十萬元予前僱主。「金翠宮」現已結業。
張志歡,三十九歲,及張國輝,五十六歲,分別為順隆食品公司 ( 「順隆」 ) 東主及送貨員,分別被判入獄三年零兩個月及兩年。
法官源麗華宣判時稱,被告所犯的貪污罪行性質嚴重,故須判處入獄。
賴較早時承認十項貪污罪名,即七項收受利益及三項提供利益。
張志歡昨日被裁定三項串謀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而張國輝較早時承認四項罪名,即三項串謀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詐騙。
案情透露:賴折豪受僱於「金翠宮」期間,收受張志歡及張國輝提供合共十四萬七千元,作為向「順隆」訂購食品原料及棄掉過量食品原料的報酬。
賴亦提供共七千五百元予一名下屬,以協助他進行有關貪污勾當。
案情又透露:張志歡及張國輝串謀分別提供十四萬七千元及七千五百元予賴及「金翠宮」另一名僱員,作為他們向「順隆」發出食品材料訂單及優待「順隆」的報酬。
張國輝亦串謀詐騙「金翠宮」,即不誠實地促使該酒家向「順隆」超額購買食品原料。「順隆」其後向「金翠宮」回收超額食品原料,並將有關原料當作「新鮮」原料轉售予其他酒家。
案情亦透露:張志歡與張國輝串謀向「東雀會」一名僱員提供非法回佣,作為該名僱員向張志歡發出訂購點心或食品原料的報酬。
有關回佣以「東雀會」每月向其購買點心材料的營業額的百分之十五計算,共約十七萬八千元。
上述有關罪行於一九九八年三月至去年一月期間發生。
該名「東雀會」職員較早時被控一項串謀接受利益罪名。他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入獄七個月。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黎嘉誼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黃學芹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