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職員及分判商涉「香港仔隧道」石棉板詐騙案被判囚

2003年9月4日

一名路政署職員及一名分判商,在「香港仔隧道」更換石棉板工程中詐騙路政署,訛稱已將損壞的石棉板更換為水泥纖維板,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入獄。

陳永威,三十四歲,路政署一級監工,被判入獄兩年零四個月,而鄧德,五十一歲,德利公司 ( 「德利」 ) 東主,則被判入獄兩年半。

法官丁雅賢宣判時稱,陳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並斥責鄧毫無悔意。

法官續稱,被告的詐騙勾當歷時三至四年,而他們沒有妥善更換已損壞的石棉板,隧道使用者的健康可能因此而受到影響。

陳及鄧昨日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及三項欺詐罪名成立。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舉報,指有路政署職員涉嫌貪污,容許「香港仔隧道」內進行不合規格的更換石棉板工程。調查揭發串謀詐騙及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德利」獲分判合約,負責在「香港仔隧道」將損壞的石棉板更換為不含石棉的水泥纖維板。

案發時,陳負責監管有關工程。陳及鄧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路政署,即虛假地表示路政署在有關施工通知上列明的「香港仔隧道」更換板塊的工程已經完滿完成,並欺詐路政署支付有關工程的費用。

案情並透露:鄧亦虛假地向路政署表示,他已按規定,將「香港仔隧道」北管及南管內必須更換的石棉板更換為水泥纖維板。

鄧又誘使路政署證明有關工程已完成,並安排其支付費用。

上述罪行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二○○○年十二月期間發生。

案情又透露:陳於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年二月期間,曾作出虛假的逾時工作津貼申領,涉款共約二萬五千元。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何偉萬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永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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