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級銀行經理涉嫌貪污批出信貸被廉署通緝今由加拿大返港接受起訴
2003年9月5日
一名銀行前高級授信經理,涉嫌收受利益,批出約四億六千萬港元信用狀貸款,被廉政公署通緝多年,疑犯其後同意免卻引渡程序,自願返港接受起訴。該名前高級銀行經理由廉署人員陪同,今日 ( 星期五 ) 下午從加拿大乘機扺港。
林子良,五十一歲,曾受僱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騎警於今年六月四日在多倫多代表廉署將其拘捕。
林涉嫌於受僱恒生銀行期間,收受賄賂以批出信貸予兩間公司。他於廉署展開調查前,在一九九八年八月離開香港。
香港的裁判法院隨即發出手令,通緝林歸案。律政司司法互助組其後代表廉署向加拿大有關機構發出函件,要求將林拘捕。
林被皇家騎警拘捕後,決定免卻引渡程序,同意回港接受檢控。他昨日在廉署人員陪同下,乘搭航機返港。
林將被控十一項罪名,即七項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第 9(1)(b) 條,及四項串謀詐騙,並將於明日 ( 星期六 ) 上午九時半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七項貪污控罪指林於受僱恒生銀行期間,涉嫌收受兩隻勞力士手錶及多筆款項,合共二十萬港元及一萬加元 ( 約五萬六千港元 ) 。
有關涉嫌利益是作為林致使恒生銀行向歐江國際有限公司 ( 「歐江」 ) 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 ( 「達豪」 ) 作出信貸安排,以及對該兩間公司在作出及維持信貸安排上予以優待的報酬。
餘下四項控罪指林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恒生銀行,致使「歐江」及「達豪」涉嫌以虛假商業交易,申請共四億六千二百萬港元的信用狀貸款。
有關涉嫌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於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至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期間發生。
林子良,五十一歲,曾受僱於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加拿大皇家騎警於今年六月四日在多倫多代表廉署將其拘捕。
林涉嫌於受僱恒生銀行期間,收受賄賂以批出信貸予兩間公司。他於廉署展開調查前,在一九九八年八月離開香港。
香港的裁判法院隨即發出手令,通緝林歸案。律政司司法互助組其後代表廉署向加拿大有關機構發出函件,要求將林拘捕。
林被皇家騎警拘捕後,決定免卻引渡程序,同意回港接受檢控。他昨日在廉署人員陪同下,乘搭航機返港。
林將被控十一項罪名,即七項代理人收受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1)(a) 條及第 9(1)(b) 條,及四項串謀詐騙,並將於明日 ( 星期六 ) 上午九時半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七項貪污控罪指林於受僱恒生銀行期間,涉嫌收受兩隻勞力士手錶及多筆款項,合共二十萬港元及一萬加元 ( 約五萬六千港元 ) 。
有關涉嫌利益是作為林致使恒生銀行向歐江國際有限公司 ( 「歐江」 ) 及達豪企業有限公司 ( 「達豪」 ) 作出信貸安排,以及對該兩間公司在作出及維持信貸安排上予以優待的報酬。
餘下四項控罪指林涉嫌與其他人士串謀詐騙恒生銀行,致使「歐江」及「達豪」涉嫌以虛假商業交易,申請共四億六千二百萬港元的信用狀貸款。
有關涉嫌貪污及串謀詐騙罪行於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三日至一九九八年四月三十日期間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