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營業員行賄會計師以包庇盜竊一百九十萬元貨款判囚三十四個月

2003年9月15日

一名貿易公司前營業員,挪用一百九十三萬元的貨款,並行賄公司會計師以包庇其盜竊罪行,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三十四個月。

黃文昶,四十八歲,曾受僱於華商進出口有限公司 ( 「華商」 ) ,較早時承認二十九項罪名,即兩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a) 條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二十七項盜竊。

暫委法官麥理庭宣判時稱,貪污罪行絕對不能容忍,並指被告嚴重違反僱主對他的信任,故須判處其入獄。

案情透露:黃受僱於「華商」期間,負責銷售公司代理的藥物及送貨予顧客,並收取貨款。

一九九九年三月至二○○○年十月期間,黃向七名「華商」顧客訛稱公司需要現金周轉,要求他們以現金支付貨款。

黃其後將該等顧客的支票兌現,將一百九十三萬多元的貨款據為己有。

案情又透露:黃向「華商」的會計師提供利益,以獲對方隱瞞其盜竊罪行。

有關利益包括兩筆分別為六萬五千二百八十元及十七萬零四百元的款項,而該筆十七萬零四百元的款項是被告用作提早償還他向該名會計師借的貸款。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 Peter Daryanani 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炳輝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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