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聲明
2003年9月15日
廉政公署今 ( 星期一 ) 日就二○○三年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選舉發表以下聲明:
「廉署現正調查有關二○○三年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選舉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的指控。
廉署的調查分別涉及有關《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條下的舞弊行為,及二十三條所列的非法行為的指控,即賄賂選民,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或娛樂,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及有關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
由於調查工作仍然繼續,故現階段未能透露其他詳情。」
「廉署現正調查有關二○○三年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選舉涉嫌違反《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的指控。
廉署的調查分別涉及有關《選舉 ( 舞弊及非法行為 ) 條例》第十一、十二、十三條下的舞弊行為,及二十三條所列的非法行為的指控,即賄賂選民,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茶點或娛樂,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及有關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
由於調查工作仍然繼續,故現階段未能透露其他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