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公司女經理行賄前航空公司職員以預留航機貨位判囚兩年

2003年9月30日

一名空運公司女經理,向一名航空公司前僱員定期提供賄款合共三十三萬二千元,以預留航機上的貨位,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星期二)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韋秀英,四十五歲,飛羚運通 ( 香港 ) 有限公司 ( 「飛羚」 ) 女經理,今日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法庭命令另外兩項指被告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串謀使用文件的控罪紀錄在案。

法官黃永輝宣判時稱,貪污罪行會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故須判處被告即時入獄。

被告續稱,本案的判刑起點為三年,但鑑於被告認罪及沒有刑事紀錄,故將其刑期減至兩年。

控罪指韋與澳洲航空公司相關聯的 Qantas Freight Hong Kong 的高級貨運主任鄭創盛串謀,向鄭提供每月八千元的款項,作為鄭替「飛羚」預留更多載貨艙位的報酬。有關賄款其後增至每月一萬元。

有關貪污罪行於一九九九年五月至二○○二年六月期間發生。

控方今日由政府律師馬游龍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岑麗潔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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