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關員訛稱友人任政府律師可助豁免起訴以騙取「賄款」

2003年10月2日

一名海關關員,向一名警方疑犯訛稱,可以協助該名疑犯以六十萬元「賄款」換取免被起訴,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李德全,四十歲,被裁定一項串謀不誠實地取得財產罪名成立。

法官韋理義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三十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遂展開調查,並揭發有關騙取「賄款」罪行。

案情透露:二○○○年九月,一名卡拉 OK 酒廊的「睇場」人士及其五名同伴,懷疑與一宗傷人案件有關被警方拘捕。李的友人,即一名偵緝警員,當時負責調查該案。

警方完成調查後,一名律政司政府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案件不作起訴。

去年九月八日,李向該名「睇場」人士表示,負責該宗懷疑傷人案件的政府律師是他的舊同學,並稱該名律師索款六十萬元,作為不對他們作出起訴的報酬。

雙方經過商議後,有關賄款減至四十萬元,其後再減至二十萬元。

案情又透露:去年九月十二日,李多次致電該名「睇場」人士,聲稱有關政府律師急需用錢,要求他支付有關「賄款」。但該名「睇場」人士並無答覆李的要求。

李其後被廉署拘捕。廉署調查發現,該名政府律師從未有參與有關貪污勾當,並且不認識被告。

控方今日由高級政府律師單偉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林建明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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