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提供九十五萬元賄款以在廟宇維修工程獲優待罪成候判

2003年10月13日

一名華人廟宇委員會成員及一名建築公司董事,提供賄賂合共九十五萬元,以在廟宇及墳場維修工程中獲得優待,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一 ) 在區域法院被判罪名成立。

胡詠紀,六十五歲,華人廟宇委員會成員,及劉東馳,四十四歲,偉成建築有限公司(「偉成」)董事,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

暫委法官黃崇厚將案件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宣判,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偉成」是華人廟宇委員會及華人永遠墳場委員會的維修工程的承辦商。

胡及劉於二○○○年九月四日在一間位於北角的酒店內與譚乃炎晚膳。譚當時被八個慈善團體聘用為民政事務局轄下「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的執行秘書。

三人於晚膳後在酒店房間內商討胡及劉計劃在內地成立長慶苑工藝製品廠 ( 「長慶苑」 ) ,向華人廟宇委員會的承辦商提供木材,並交由廣州市成就建材貿易行 ( 「成就建材」 ) 加工。

案情又透露:胡及劉在「長慶苑」及「成就建材」皆有財務權益。

胡在離開酒店前給譚一個信封,內有現金十萬元,劉則支付了當晚的晚餐費用及酒店房租。

二○○○年九月四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胡亦多次向譚提供合共八十五萬元。

該等賄款是作為譚隱瞞胡在「長慶苑」及「成就建材」兩間公司的財務權益,及譚在與其主事人的業務上對胡、劉、「偉成」、「長慶苑」,及「成就建材」予以優待的報酬。

譚亦因與案件有關較早時被廉署起訴。他承認一項收受利益罪名,並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喬尚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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