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集團股東詐騙五千三百萬元銀行貸款罪成候判
2003年10月17日
一名私營教育集團前股東,藉欺詐的商業計劃向銀行騙取合共五千三百萬元貸款,較早時被廉署拘控,今日 ( 星期五 ) 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周吉夫,四十六歲,優質教育集團 ( 「優質教育」 ) 前股東,被裁定四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三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經調查後揭發有關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周於一九九九年成立互聯網站,以推廣由國際教育交流協會及其他公司舉辦的遙距課程。
被告要求一間顧問公司提交商業計劃,以便「優質教育」能獲取融資。
周於有關商業計劃中虛假地表示, Central Light Investment Limited ( 「 Central Light 」 ) 已從西非企業有限公司 ( 「西非企業」 ) ,及 Harry G Henneman 收取作為「發展費」及「佣金」的款項,並聲稱該等「發展費」及「佣金」是由多間大學支付予「西非企業」及 Henneman ,作為合辦遙距課程之用。
周向渣打銀行提交有關商業計劃,以申請融資。
廉署調查顯示,「 Central Light 」是「優質教育」屬下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而「西非企業」為一間成衣公司,並由周的親戚控制。
案情並透露,被告利用上述手法,促致渣打銀行於二○○○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將合共五千三百二十萬元的款項存入「優質教育」或周的戶口內。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seph Pethes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劉偉娟協助。
周吉夫,四十六歲,優質教育集團 ( 「優質教育」 ) 前股東,被裁定四項以欺騙手段在銀行紀錄內促致記項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簡達仁將案件押後至十月三十一日宣判,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經調查後揭發有關欺詐罪行。
案情透露:周於一九九九年成立互聯網站,以推廣由國際教育交流協會及其他公司舉辦的遙距課程。
被告要求一間顧問公司提交商業計劃,以便「優質教育」能獲取融資。
周於有關商業計劃中虛假地表示, Central Light Investment Limited ( 「 Central Light 」 ) 已從西非企業有限公司 ( 「西非企業」 ) ,及 Harry G Henneman 收取作為「發展費」及「佣金」的款項,並聲稱該等「發展費」及「佣金」是由多間大學支付予「西非企業」及 Henneman ,作為合辦遙距課程之用。
周向渣打銀行提交有關商業計劃,以申請融資。
廉署調查顯示,「 Central Light 」是「優質教育」屬下一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而「西非企業」為一間成衣公司,並由周的親戚控制。
案情並透露,被告利用上述手法,促致渣打銀行於二○○○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將合共五千三百二十萬元的款項存入「優質教育」或周的戶口內。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 Joseph Pethes 代表控方出庭,廉署人員劉偉娟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