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委會」成員及公司董事以九十五萬元行賄在廟宇維修工程獲優待各判囚兩年半
2003年10月23日
一名華人廟宇委員會 ( 「廟委會」 ) 成員及一名建築公司董事,提供合共九十五萬元賄賂,以在廟宇及墳場維修工程中獲得優待,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今日 ( 星期四 ) 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入獄兩年半。
胡詠紀,六十五歲,「廟委會」成員,及劉東馳,四十四歲,偉成建築有限公司(「偉成」)董事,較早時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
暫委法官黃崇厚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的貪污罪行,須被判處入獄以示阻嚇。
法官續稱,胡作為「廟委會」的資深委員,嚴重違反誠信。
案情透露:「偉成」是「廟委會」及華人永遠墳場委員會的維修工程的承辦商。
胡及劉於二○○○年九月四日在一間位於北角的酒店內與譚乃炎晚膳。譚當時被八個慈善團體聘用為民政事務局轄下「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的執行秘書。
三人其後在酒店房間內商討胡及劉計劃在內地成立長慶苑工藝製品廠 ( 「長慶苑」 ) ,向「廟委會」的承辦商提供木材,並交由廣州市成就建材貿易行 ( 「成就建材」 ) 加工。
案情又透露:胡及劉在「長慶苑」及「成就建材」皆有重大的財務權益。
胡在離開酒店前給譚一個信封,內有現金十萬元,劉則支付了當晚的晚餐費用及酒店房租。
案情並透露:二○○○年九月四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胡亦多次向譚提供合共八十五萬元。
該等賄款是作為譚隱瞞胡在「長慶苑」及「成就建材」兩間公司的財務權益,及譚在與其主事人的業務上對胡、劉、「偉成」、「長慶苑」,及「成就建材」予以優待的報酬。
譚亦因與案件有關較早時被廉署起訴。他承認一項收受利益罪名,並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喬尚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協助。
胡詠紀,六十五歲,「廟委會」成員,及劉東馳,四十四歲,偉成建築有限公司(「偉成」)董事,較早時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2)(b) 條。
暫委法官黃崇厚宣判時稱,被告犯了嚴重的貪污罪行,須被判處入獄以示阻嚇。
法官續稱,胡作為「廟委會」的資深委員,嚴重違反誠信。
案情透露:「偉成」是「廟委會」及華人永遠墳場委員會的維修工程的承辦商。
胡及劉於二○○○年九月四日在一間位於北角的酒店內與譚乃炎晚膳。譚當時被八個慈善團體聘用為民政事務局轄下「信託基金、廟宇及墳場組」的執行秘書。
三人其後在酒店房間內商討胡及劉計劃在內地成立長慶苑工藝製品廠 ( 「長慶苑」 ) ,向「廟委會」的承辦商提供木材,並交由廣州市成就建材貿易行 ( 「成就建材」 ) 加工。
案情又透露:胡及劉在「長慶苑」及「成就建材」皆有重大的財務權益。
胡在離開酒店前給譚一個信封,內有現金十萬元,劉則支付了當晚的晚餐費用及酒店房租。
案情並透露:二○○○年九月四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胡亦多次向譚提供合共八十五萬元。
該等賄款是作為譚隱瞞胡在「長慶苑」及「成就建材」兩間公司的財務權益,及譚在與其主事人的業務上對胡、劉、「偉成」、「長慶苑」,及「成就建材」予以優待的報酬。
譚亦因與案件有關較早時被廉署起訴。他承認一項收受利益罪名,並被判入獄二十八個月。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喬尚文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鎮宏協助。